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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份学位会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1-09-15        作者:        来源:

根据《江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对做好202112月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提交学位答辩申请

1)研究生登录江南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科研成果,做好学位资格自检和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后,再提交学位答辩申请,同时在系统中提交符合盲审要求的电子版学位论文(PDF格式)。学院接受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截止时间具体如下:学院根据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提交过的学生将纸质附件材料:【导师签字的答辩资格审核表(1份)、导师签字评阅书(1份)、学位申请书本人及导师签字(2份)、发表论文复印件或文章录用通知(导师签字),查重报告(半月内有效)递交至学院303室研究生办公室】学院接受申请截止时间:博士1018日下午4点整,硕士1025日下午4点整,过时不再接收材料。1013-20日期间学院对博士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1020-27日期间学院对硕士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请人(系统提交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全盲审及论文复制比检测查重,凡不符合江南大学药学院学位授予相关细则条例规定及院内论文盲审不通过者则系统一率不予通过。

【备注说明:盲审格式的纸质学位论文(2份)在1015日当天递交至学院303室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学院论文盲审环节】

【药学院毕业答辩群QQ号:273017346 系统提交后的同学请及时加群】

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开放时间:

博士:1013-1020日;硕士:1020-1027日。

2)所有类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道德审查,要求所有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确保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3)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答辩申请前须完成预答辩工作。

4所有研究生提交答辩申请时电子版论文题目必须与系统中的学位论文题目完全一致,如因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如需修改论文题目,可在系统中提交修改,导师审核通过即可,具体路径为:开题与论文—论文信息修改—申请论文题目修改。系统中提交的盲审论文电子版本应严格按照盲审要求准备,若发现不按要求(如无盲审封面,出现导师姓名、学生姓名、学号等)提交,则推迟到明年6月份申请学位且必盲(达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作为答辩资格审核不过,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处理);确认提交答辩申请后,论文将不能修改,若仍需修改,请与导师联系撤销答辩申请,重新提交。

2、答辩资格审核

导师和学院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对答辩申请进行审核,严格把好申请资格审核关,重点审核拟申请学位研究生发表的学术成果是否达标、学位论文是否符合盲审要求。学院需在以下时间节点前在系统中完成审并向学位办提交学位答辩申请汇总表(电子版)。

博士:1022日;硕士:1029日。

3、论文盲审

研究生院学位办从系统中调取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和抽检到的硕士学位论文送盲审。

4、论文答辩

各学院组织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安排如下:

12月初-1215日前。

5、学位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时间: 1220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时间:初定1231日。

6、上传论文

1231日前,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上传最终版的学位论文。如因不提交论文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7、毕业离校

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操作。

8、补充说明

1)未授予学位但已获得毕业证书不满一年的硕士研究生,未授予学位但已获得毕业证书不满两年的博士研究生,如需参加本次学位申请,请按相应学位类别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2)已达到学习最长年限的研究生,如还未达到学位条件但已满足毕业条件的,可先只申请毕业答辩,申请毕业答辩的时间1111日至1120日。只申请毕业答辩的,论文无需盲审,盲审工作在以后满足学位条件申请学位时进行,博士研究生可在毕业答辩后两年内申请学位一次,硕士研究生可在毕业答辩后一年内申请学位一次,过期不予受理。

药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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